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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新规则严管促销噱头 商家没有了最终解释权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11 23:10:38 来源:

劲爆价、让利、打折、买一赠一……这些家电销售商最常用的促销手段,如今被戴上了“紧箍咒”。随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家电销售商的促销手段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对于商家促销手段的规范,无疑是对消费者消费权益的最大保护。不过这个管理办法可不是针对家电一方面的,各类产品的零售商都是这道“紧箍咒”的约束对象。所以,今天咱们就以家电为例,教您如何识别、应对最常见的违规促销手段,在商家的“花言巧语”中立于不败之地。


  1.商家没了“最终解释权”


  在《管理办法》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恐怕就是商家被“剥夺最终解释权终身”。比如您买了瓶饮料,一开盖,啪!中了一个MP3大奖。可是兑奖的时候商家却告诉您,奖品发完了?你生气也没用,商家有“最终解释权”呀。又或者有些家电卖场推出什么特价机促销,总共十台,每人限购一台。您一大早去排队,明明站在第六个,结果人家却说都销售完了。


  商家在促销活动之前,就有义务把所有的规则、注意事项都说清楚。如果限量促销的话,除了要公布限量数目外,随着限量机型销售完毕,商家必须立即向所有消费者明示。


  2.奖品赠品售后全管


  少数商家除了不在销售前向消费者展示赠品、奖品外,有些甚至还会虚构赠品价值或者用一些模糊的文字来误导您。甚至会用一些残次品、返厂品来作为赠品、奖品。


  这位说了:我买了一个冰箱送了一台电磁炉,那他们要说电磁炉是赠品不负责售后服务咋办呢?《管理办法》第12条清清楚楚地写着: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只要您买东西的时候,让销售人员给您的奖品、赠品开个票据,或者在您购买的商品上注明赠品的型号和数量,凭着这个咱就有权利要求经销商、厂商给咱们提供售后服务。


  3.全场促销别掺水


  “全场促销”这种大话如今成了敏感话题,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来说,都要小心。但凡放了这样的话出来,他们销售的所有商品都得有优惠活动。


  如果某个商场搞促销活动,哪些产品参加,哪些不参加都应当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连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都必须说明,并且绝对不可以说是“全场促销”。如果他们在柜台上没有清楚地标明商品是属于那种活动,全凭销售人员一张嘴的话,那您就可以把《管理办法》搬出来了。
  4.跟“拆迁促销”说永别


  “紧急拆迁,疯狂甩卖,本店商品一律两元……”你一出门,一准听过路边小店类似的高声促销宣传。他们租用了许多即将被“放倒”的房屋,从他们接受之后一律变成小商品卖场,这种方法竟然在北京形成了惊人的“拆迁经营模式”。


  《管理办法》里这次也对拆迁促销进行了严格约束。第16条里就明文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钻空子的人要是敢虚构拆迁、清仓的说法,您就可找相关部门,让这些不法商家真的“停业、清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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