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技术性能

第3.3.1条 为了保证电抗器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电抗率的要求,同时又能为制造厂所接受,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电抗值偏差范围。
对于油浸铁芯电抗器,还规定了较高的线性度要求,在1.8In时,电抗值与额定值之差不超过-5%。这一点是为了控制设计电抗器时选取合理的磁通密度,它是一个综合指标,以确保损耗、噪声等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

第3.3.2条 本条主要为满足电抗器的动、热稳定而规定的最大短时电流要求。

第3.3.3条、第3.3.7条 考虑到实际在接人电抗器后,合成电流通常不超过1.2In(我国与日本的情况均如此),而目前生产的电抗器亦均按此考虑,故在条文中作为一种情况的稳态过电流规定为1.2In)的合成电流。经验表明,它的发热相当于1.35In的工频电流,因此在温升试验时即按此电流进行。

另一种情况的稳态过电流规定为1.3In的合成电流,这与并联电容器的稳态过电流能力相一致,对于阻尼电抗器及某些设计要求时可选用此种规格,其相对应的等价工频电流倍数尚需进一步做工作确定之,对这类电抗器进行温升试验时的试验电流可与制造厂商定。

第3.  3.4条 对涌流的承受能力是用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串联电抗器所必须具备的技术性能。对于阻尼电抗器,由于电抗小,涌流倍数较高,应予以重视。至于4.5%及以上的电抗器,其承受涌流能力的要求实际上较最大短路电流的承受要求要低,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第3.  3.5条 安装在地面上的电抗器,其涌流水平应考虑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因素,故按《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高电压试验技术》GB 311-64规定的接人系统额定电压来选取。

第3.3.  6条 本条文规定的有关电气净距,是根据《高压配电装置规程》SDJ 5-85的规定。

第3.  3.  8条 电抗器的损耗虽说比与之串联的电容器组的损耗小得多,但是在足够大容量的装置中,这一损耗仍是可观的。且其损耗引起的发热对设备亦不利。因此,对照参考电力变压器的情况,对电抗器的损耗值,提出一定的要求是必要的。这一要求在制造厂方面亦是可以接受的。

第3.3.9条 噪声除了从环保角度要求控制外,对电抗器也是反映其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设计选择时,应当重视其声级水平的指标。

第3.  0.  10条 从设计要求出发,厂家应当提供所列的主要技术指标,以便于设计人员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