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条阐述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及主要设计原则。
一、首先强调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设计原则中,除应考虑电网条件、 自然环境特点与方便运行和检修要求外,还强调考虑谐波水平。因为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扩大,谐波源的日渐增多,并联电容器装置的大量投入,如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选择不当,将造成谐波放大,甚至谐波谐振现象,从而加剧谐波污染或危及设备与系统的安全。因此,电抗器的设计选择谐波的影响很大,应慎重对待。
三、在总的设计选择的指导思想上突出了安全可靠。由于并联电容器装置的使用可获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较之装设调相机),但并联电容器一旦发生爆裂与火灾事故将引起巨大的经济损失,且电抗器占整个无功补偿装置总投资的比例较小,因此,必须把安全可靠摆在首位,强调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条件,使装置安全运行。

第1.0.2条 本条中心内容是阐明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63kV以上电压等级的并联到容器装置国内尚未出现,故不列入本标准。

第1.0.3条 本条着重阐明电抗器的装设目的、用途,据此能准确地提出其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第1.0.4条 本条主要阐明本标准与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之间的关系。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如《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J 25-85)等的规定。本标准与待批颁发的行业标准《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的区别在于:后者内容侧重于运行使用要求,而本标准侧重于设计时设备的选用方面,即着重提出选用电抗器应遵循的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