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型钢铁塔的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和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采用。钢结构构件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1采用。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7.2.1-2采用。

7.2.2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宜采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热处理钢筋或冷拉Ⅱ级、Ⅲ级、Ⅳ级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宜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
7.2.3 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40。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15。
7.2.4 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规定采用。
7.2.5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7.2.6 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按金具的抗拉强度或金具试验的最小破坏荷载除以抗力分项系数1.8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