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

11.0.1 转角杆塔的位置应根据线路路径、耐张段长度、施工和运行维护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直线杆塔的位置,应根据导线对地面距离、导线对被交叉物距离或控制档距确定。

11.0.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可采用表11.0.2所列数值。

11.0.3 杆塔定位应考虑杆塔和基础的稳定性,并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不宜在下述地点设置杆塔:
1 可能发生滑坡或山洪冲刷的地点;
2 容易被车辆碰撞的地点;
3 可能变为河道的不稳定河流变迁地区;
4 局部不良地质地点;
5 地下管线的井孔附近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地点。

11.0.4 线路中较长的耐张段,每10基应设置1基加强型直线杆塔。

11.0.5 当跨越其他架空线路时,跨越杆塔宜靠近被跨越线路设置。

11.0.6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
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
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1.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7的规定。

11.0.9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9的规定。

11.0.10 线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边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或规划建筑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以及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0的规定。线路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水平距离,在无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1.0.10所列数值的50%。

11.0.11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11.0.11的规定。

11.0.12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2的规定。

11.0.13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绿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11.0.13的规定。

11.0.14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1.0.14的规定 。

11.0.15 10KV及以下采用绝缘导线的线路,除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和重要交叉跨越距离之外,其他最小距离的规定,可结合地区运行经验确定。

11.0.16 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1.0.16的规定。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
②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③常年高水位是指5年一遇洪水位,最高洪水位对35KV线路是指百年一遇洪水位,对10KV及以下线路是指50年一遇洪水位;
④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⑤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⑥ 公路等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的规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