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基础

10.0.1 基础的型式,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地形、地质、材料来源、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0.2 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10.0.3 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水位季节性的变化。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和土壤应考虑水的浮力并取其有效重度。计算直线杆塔基础的抗拔稳定时,对塑性指数大于10的粘性土(粘土和粉质粘土)可取天然重度。

10.0.4 对岩石基础应进行鉴定,并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塔位进行试验。

10.0.5 基础的埋置深度不应小于0.5m。在有冻胀性土的地区,其埋深应根据地基土的冻结深度和冻胀性土的类别确定。有冻胀性土的地区的钢筋混凝土杆和基础,应采取防胀裂的措施。

10.0.6 设置在河流两岸或河中的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进行设计,并应计入水流对地基的冲刷和漂浮物对基础的撞击影响。

10.0.7 基础底面压应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10.0.9 基础倾覆稳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10.0.10 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及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0.0.10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