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编号

2.5.1 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法表示。

2.5.2 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1根时宜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

2.5.3 在总平面图中,当给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1个时,宜进行编号。

  1 编号方法为:构筑物代号-编号;

  2 给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水源到干管,再从干管到支管,最后到用户;

  3 排水构筑物的编号顺序宜为:从上游到下游,先干管后支管。

  2.5.4 当给排水机电设备的数量超过1台时,宜进行编号,并应有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