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绿化、管线

   第3.4.1条   绿化
    新建和扩建工程应包括绿化工程的投资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绿化面积的指标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规定;
    二、绿化的树种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环境功能等条件确定;
    三、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3.4.2条  管线布置
    一、各种管线的敷设不应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并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振动、荷载等影响而损坏。
    二、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综合布置。对安全、卫生、防干扰等有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或靠近敷设。
    三、地下管线的走向宜与建筑主体或道路相平行或垂直。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敷设。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减少转弯。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
    四、与道路平行的管线不宜设于本行道下,否则可将埋深较大、翻修较少的管线布置在车行道下。
    五、各种管线间水平、垂直净距及埋深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七度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室外管线,应按专门规范或标准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