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总平面

                  第一节 建筑布局

   第3.1.1条   总平面设计
    基地总平面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3.1.2条   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标准。
   第3.1.3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少于3h(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