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条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并应按图5.1.1-1、5.1.1-2和5.1.1-3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注:①11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②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③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第5.1.2条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2进行校验,并应采用其中最大数值。

注:在气象条件恶劣如最大设计风速为35m/s及以上,以及雷暴时风速较大的地区,校验雷电过电压时的安全净距,其计算风速采用15m/s。
第5.1.3条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并应按图5.1.3-1和图5.1.3-2校验。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3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注:①11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②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2值可取A1+30mm。
③通向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1.1中所列屋外部分之C值。
④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⑤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第5.1.4条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第5.1.5条 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力线路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