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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一节 公共厕所
第二节 化粪池
第三节 垃圾管道
第四节 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
第五节 废物箱
第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第一节 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 垃圾、粪便码头
第三节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场)
第四节 垃圾最终处置场
第五节 贮粪池
第六节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第七节 进城车辆清洗站
第五章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及工作场所
第一节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用地
第二节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
第三节 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环境卫生专业用品工厂
第四节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第五节 水上环境卫生工作场所
第六章 涉外环境卫生设施
第七章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
附录一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
附录二 固定的应急生活垃圾堆积转运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附录三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公式
附录四: 垃圾最终处置场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附录五 本标准有关术语解释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