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砌体质量标准


  第7.7.1条 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砌筑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强度。

  同标号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对于砂浆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对于细石混凝土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检查方法: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

  二、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转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应通顺、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三、墙面应保持清洁,勾缝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正。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四、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表7.7.1。

  砌体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标准    表7.7.1


项     目 允许偏差(毫米) 检查方法
1 轴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水平仪复查或
检查施工记录
2 基础或楼面标高 ±15 用经纬仪、水平仪复查或
检查施工记录
3

每楼层 5
10
20
用吊线法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尺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尺检查
全高 10米以下
10米以上
4 表面平整 10 用2米长直尺和塞尺检查
5 水平灰缝
平 直 度
清水墙 7
10
灰缝上口处用10米长的线
拉直并用尺检查
混水墙
6 水平灰缝厚度 +10、-5 与线杆比较,用尺检查
7 垂直缝宽度 +10、-5
>30毫米
(用细石混凝土)
用尺检查
8 门窗洞口宽度(后塞框) +10、-5 用尺检查
9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20 用吊线和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