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