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砌体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第4.0.1条 普通砖的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试验,应采用由9块砖组成的双剪试件(图4.0.1-1)。其他规格砖块的砌体抗剪试验,宜采用此种双剪试件型式,但试件尺寸可作相应的调整。

  中、小型砌块的砌体抗剪试验,可使用加荷架沿水平方向对试件施加荷载(图4.0.1-2)。对于较高的中型砌块砌体试件,试验时应加设侧向支撑;试件与台座之间宜采用湿砂垫平,不宜加设滚轴。

  

  第4.0.2条 砖砌体抗剪试件的砂浆强度达到70%以后,可将试件立放,按本标准第4.0.1条的要求,先后对承压面和加荷面采用1∶3水泥砂浆找平,找平层厚度宜为10mm。上、下找平层应相互平行并垂直于受剪面的灰缝。其平整度可采用水平尺和直角尺检查。水平加荷的中、小型砌块砌体抗剪试件,其三个受力面也应找平,并应垂直于水平灰缝。

  第4.0.3条 砌体抗剪试验,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测量受剪面尺寸,测量精度应为1mm。

  二、将砖砌体抗剪试件立放在试验机下压板上,试件的中心线应与试验机轴线重合。试验机上下压板与试件的接触应密合。

  对于中、小型砌块的砌体抗剪试验,尚应采用由加荷架、千斤顶和测力计组成的水平加荷系统。

  三、抗剪试验应采用匀速连续加荷方法,并应避免冲击。加荷速度应按试件在1~3min内破坏进行控制。当有一个受剪面被剪坏即认为试件破坏,应记录破坏荷载值和试件破坏特征。

  第4.0.4条 单个试件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fv,m,应按下式计算,其计算结果取值应精确至0.01N/m㎡:

  

  式中 fv,m——试件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N/m㎡);

  Nv——试件的抗剪破坏荷载值(N);

  A——试件的一个受剪面的面积(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