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结果计算

  第3.3.1条 单个试件的抗压强度fc,m,应按下式计算,其计算结果取值应精确至0.1N/m㎡:

  

  式中 fc,m——试件的抗压强度(N/m㎡);

  N——试件的抗压破坏荷载值(N);

  A——试件的截面面积(m㎡),按本标准第3.2.1条测得的试件平均宽度和平均厚度计算。

  第3.3.2条 单个试件的弹性模量E值、泊松比ν的实测值,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一、逐级荷载下的轴向应变ε和横向应变εtr,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ε——逐级荷载下的轴向应变值;

  εtr——逐级荷载下的横向应变值;

  △l,△ltr——分别为逐级荷载下的轴向和横向变形值(mm);

  l,ltr——分别为轴向和横向测点间的间距(mm)。

  二、逐级荷载下的应力σ,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σ——逐级荷载下的应力值(N/m㎡);

  Ni——试件承受的逐级荷载值(N)。

  三、应力与轴向应变的关系曲线应以σ为纵座标、ε为横座标绘制。根据曲线,应取应力σ等于0.4fc,m时的割线模量为该试件的弹性模量,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试件的弹性模量(N/m㎡);

  ε0.4——对应于0.4fc,m时的轴向应变值。

  四、与逐级应力对应的泊松比,应按下式计算:

   

  应力与泊松比的关系曲线应以应力σ为纵座标、泊松比ν为横座标绘制。根据曲线,应取应力σ等于0.4fc,m时的泊松比ν0.4值为该试件的泊松比。

  第3.3.3条 当砖砌体的截面尺寸不符合本标准第3.1.1条时,抗压强度fc,m值应按试验结果乘以修正系数。其修正系数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ψ——修正系数;

  s——试件的截面周长(mm)。

  第3.3.4条 中型砌块砌体试件的高厚比β大于3时,应计入稳定性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其抗压强度fc,m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φo——稳定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附录五的公式附5-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