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砌体基本力学性能的试验方法,使其试验数据准确可靠,具有可比性,保证检验砌体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砌体力学性能试验与检验。

  第1.0.3条 本标准砌体试件所用的块体材料为砖、砌块、料石和毛石。有关块体材料的力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第1.0.4条 砌体基本力学性能的试验,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