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两构件的两条很近的重心线,应在交汇处将其各自向外错开(图4.4.1)。

4.4.2 弯曲构件的尺寸应沿其弧度的曲线标注弧的轴线长度(图4.4.2)。

4.4.3 切割的板材,应标注各线段的长度及位置(图4.4.3)。

4.4.4 不等边角钢的构件,必须标注出角钢一肢的尺寸(图4.4.4)。

4.4.5 节点尺寸,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各杆件螺栓孔中心或中心距,以及杆件端部至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4、图4.4.5)。
4.4.6 双型钢组合截面的构件,应注明缀板的数量及尺寸(图4.4.6)。引出横线上方标注缀板的数量及缀板的宽度、厚度,引出横线下方标注缀板的长度尺寸。
4.4.7 非焊接的节点板,应注明节点板的尺寸和螺栓孔中心与几何中心线交点的距离(图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