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及其涵义,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混凝土(砼)、砌体、钢材和木材制成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及其有关领域。 注:“砼”(音tong)与“混凝土”同义,两者通用,但在同一技术文件、图纸和书刊中两者不宜混用。
1.0.3 本标准系根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规定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