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结构上的作用
4.0.1 结构上的各种作用,若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可作为相互独立时,则每一种作用均可按对结构单独的作用考虑;当某些作用密切相关,且经常以其最大值同时,出现时可将这些作用按一种作用考虑。
4.0.2 结构上的作用可按下列性质分类:
1 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
1)永久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量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
2)可变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其量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作用
3)偶然作用,在设计基准期内不一定出现,而一旦出现其量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作用
2 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1)固定作用,在结构上具有固定分布的作用
2)自由作用,在结构上一定范围内可以任意分布的作用
3 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1)静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计的作用
2)动态作用,使结构产生的加速度不可忽略不计的作用
4.0.3 施加在结构上的荷载宜采用随机过程概率模型描述
住宅、办公楼等楼面活荷载以及风、雪荷载随机过程的样本函数可模型化为等时段的矩形波函数。
4.0.4 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和任意时点荷载的概率分布函数,应以观测和试验数据为基础,运用参数估计和概率分布的假设检验方法确定。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可采用0.05。
当观测和试验数据下足时,荷载的各种统计参数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4.0.5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各种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采用不同的荷载代表值。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荷载应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4.0.6 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设计尺寸与材料重力密度标准值计算,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或结构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
,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不利状态,通过结构可靠度分析,取其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根据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确定。
注:当观测和试验数据不足时,荷载标准值可结合工程经验,经分析判断确定。
4.0.7 荷载组合值是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按基本组合设计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采用的可变荷载代表值。
4.0.8 荷载频遇值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可采用的一种可变荷载代表值。
4.0.9 荷载准永久值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和频遇组合设计采用的可变荷载代表值。
4.0.10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各种偶然作用的代表值,可根据观测和试验数据或工程经验,经综合分析判断确定。
4.0.11 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对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应考虑其效应组合;对不可能同时出现的不同种类的作用,不应考虑其效应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