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填埋场评价
第6.0.1条
填埋场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水平评价:
1、观瞻:封场后地形地貌必须整齐美观,不得破乱不堪有碍观瞻;
2、嗅感:场区大气应控制恶臭气味,臭级不得超过3级;
3、害虫害兽:场区不得有蝇、蛆及其它害虫孳生,不得有鼠、鸟、犬活动。
二、环境影响评价:
1、对水、气、土的评价,按本标准1.0.3条所列各项标准进行;
2、监测单位应提出本底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三、场地利用评价:
1、填埋造地的总面积;
2、造地的单位面积造价;
3、远景使用的可能性。
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第6.0.2条
填埋场评价时应具备地理地貌;水文地质勘探;环境监测、填埋设计、施工、经费、验收鉴定等各种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