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标准是为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卫生填埋处理提供方法,统一填埋工程技术标准,防止因填埋不科学而造成环境污染。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即泛指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处理,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第1.0.3条   本标准中凡涉及到现行环境标准的,以下列标准为准:
    一、《空气污染物及标准浓度限值》(GB 3095—82)。
    二、《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 36—79)。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3)。
    四、《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及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 36—79)。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六、《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 J4—73)。
   第1.0.4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