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计荷载标准与净空
4.1 车辆荷载
4.1.1
设计城市桥梁所采用的机动车辆荷载分为计算荷载、验算荷载和特种荷载三种。
计算荷载以汽车车队表示;
验算荷载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
特种荷载以特种平板挂车表示。
(1)计算荷载(汽车荷载):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所规定的全部汽车荷载。其荷载纵向排列及横向布置,可按该规范第2.3.1条规定执行。桥面车行道为四车道并按四列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用两列车队计算的结果。桥面车道宽于四车道且按四列以上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的折减与四车道的规定相同。
汽车荷载的影响力(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可按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2)验算荷载(履带车、平板挂车):验算荷载按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分为:履带—50;挂车—80;挂车—100;挂车—120,其重力按该规范第2.3.5条规定执行;
(3)特种荷载:当有大于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所规定的挂车—120的平板挂车过桥时,可按具体情况选用下列特种荷载:
①1600kN(16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②2200kN(22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③3000kN(300t)特种平板车荷载;
④4200kN(420t)特种平板车荷载。
以上四种特种平板挂车荷载布置如图4.1.1所示,前为牵引车,后为加载重车。特种平板挂车的主要技术指标见表4.1.1所示。


4.1.2
采用验算荷载计算时,可按下列要求布载:
(1)纵向排列:
当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履带—50时,在其同向占用通行车道内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车间净距不得小于50m。
对各种平板挂车(挂车—80、挂车—100、挂车—120),在其同向占用通行车道内均按全桥长度内通过一辆布载,前后均无其它车辆。
(2)横向布置:
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行驶车道桥面:
车行道为二车道或三车道时(每车道宽度按3.5m~3.75m计,下同),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2—1;

车行道为四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2—2,其中(a)和(b)为按需要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车行道为六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2—3,其中(a)和(b)为按需要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②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
中间分隔带两侧机动车道各为二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2—4;

中间分隔带两侧机动车道各为三车道或更宽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2—5,其中(a)和(b)为按需要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③当桥面上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有分隔带,验算荷载过桥时,非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荷载按70%计入。
4.1.3
当采用特种平板挂车(特—160、特—200、特—300、特—420)验算时,按下列要求布载。
(1)纵向排列:
在同向一个路幅的机动车道内,全桥长度内按行驶一辆特种平板挂车布载,前后无其它车辆荷载。
(2)横向布置:
①不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或混合行驶车道的桥面,机动车道不多于二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3—1。
机动车道多于二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3—2。
②设置中间分隔带的机动车道:
中间分隔带两侧机动车道各为二车道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3—3;
中间分隔带两侧机动车道各为三车道或更宽时,其荷载图式应符合图4.1.3—4。

4.1.4
用履带车或平板挂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入人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2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用特种平板车验算时,不计冲击,不同时计入非机动车荷载、人群荷载和本准则第4.1.3条规定外的其它活载。结构采用容许应力法设计时,设计内力取各项内力和的最大与最小包络值,材料容许应力按有关规定予以提高;按极限状态计算时,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荷载系数和设计强度计算。
4.1.5
城市桥梁的设计车辆荷载,应根据城市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用。选用设计车辆荷载可参照表4.1.5。特种平板挂车荷载只允许在城市指定路线上行驶。

4.1.6
一般道路桥梁的非机动车道和专用非机动车桥的设计荷载,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桥面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间未设置永久性(如划线)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上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另外,还应将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合并后的总宽作为机动车道考虑(以机动车布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桥面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永久性分隔带的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专用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计算:
若其宽度大于3m,除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外,尚应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若其宽度小于3m,除按本准则第4.2.1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外,再以一辆人力劳动车(架子车)作为设计荷载(参照图4.1.6)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4.1.7
专用人行桥设计荷载:
(1)有条件(坡度和宽度)过机动车的人行桥,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采用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的“汽车—10级”标准车(不计加重车,不计冲击)作为设计荷载,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非机动车道的宽度小于3m,无条件通过机动车而有条件过人力劳动车(架子车)的人行桥,除按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并再以一辆人力劳动车(架子车)作为设计荷载(参照图4.1.6),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3)无条件通过机动车和人力劳动车的人行桥,采用本准则第4.2.2条的人群荷载作为设计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