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通信设施 8.0.1 公用长途通信线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8.0.1的规定确定。
8.0.2 公用通信局、所,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二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8.0.2的规定确定。
8.0.3 公用无线电通信台、站,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和设施内容分为二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8.0.3的规定确定。
8.0.4 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及动力设施等专用的通信设施,其防洪标准可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