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6.2.1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1的规定确定。

 


   6.2.2  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PMF)或10000年一遇;2--4级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可提高一级。
   6.2.3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如果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PMF)或10000年一遇。
   6.2.4  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枢纽工程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校核防洪标准可降低一级。
   6.2.5  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6.2.6  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修复较容易的,其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6.2.5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