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航运

   5.3.1  江河港口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所在城镇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按表5.3.1的规定确定。

 

   5.3.2  当港区陆域的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工程的组成部分时,其防洪标准应与该城镇的防洪标准相适应。
   5.3.3  天然、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上的船闸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河流以及船闸在枢纽建筑物中的地位,按表5.3.3的规定确定。

 

   5.3.4  海港主要港区的陆域,应根据港口的重要性和受淹损失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按表5.3.4的规定确定。

 

   5.3.5  当按表5.3.4的防洪标准确定的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有掩护的Ⅲ等海港主要港区陆域的防洪标准,可按50年一遇的高潮位进行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