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邮电工程规划
9.4.1 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
9.4.2 邮电设施的规划应依据县域邮政、电信规划制定。
9.4.3 邮政局(所)的选址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
9.4.4 电信局(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9.4.4.1 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
9.4.4.2 应设在用户密度中心。
9.4.4.3 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
9.4.5 电话普及率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
9.4.6 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4.6.1 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
9.4.6.2 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
9.4.6.3 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