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建设用地选择

   4.4.1  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4.4.2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当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人工牧场。
   4.4.3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4.4.4  村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发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4.4.5  村镇建设用地宜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