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4.3.1  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4.3.2  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4.3.3  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