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1 一般规定

   4.1.1  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3.1.3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
   4.1.2  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4.1.3  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