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村镇人口预测

   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

 

   2.2.4  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  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
    2.2.4.2  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2.2.4.3  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2.2.4.4  根据村镇的环境条件,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2.2.5  村庄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