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构造措施
第8.3.1条 有檩屋盖构件的连接及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檩条应与屋架牢固连接,并留有搁置长度;
二、当屋架下弦高度小于本规范第3.2.3条第二款关于近水面安全层楼(屋)盖板底面设计高度时,在波浪荷载作用下檩条上的槽瓦、瓦楞铁、石棉瓦等应与檩条脱离;
三、当采用木屋盖时,木望板应稀铺;
四、有檩屋盖的支撑布置宜符合表8.3.1的要求。

第8.3.2条 钢筋混凝土排架柱的箍筋加密区,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柱头取柱顶以下500mm并不小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二、变截面柱取变截面处上、下各300mm;
三、柱根取下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
第8.3.3条 舞台口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舞台口横墙两侧及墙两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柱;
二、舞台口横墙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并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
三、舞台口大梁上不应设置承重墙体。
第8.3.4条 大厅的砌体围护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透空式结构时,围护墙与柱和圈梁不应拉结,且沿墙与柱、圈梁间可设置隔离层;
二、当采用半透空式结构时,围护墙、山墙的开洞率和墙体与柱、圈梁的拉结应符合本规范第六章和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第8.3.5条 砖围护墙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厅柱(墙)顶标高处应设置圈梁一道,圈梁与柱或屋架应牢固连接;圈梁与柱连接的锚拉钢筋不宜小于4Φ12,且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5倍钢筋直径;
二、半透空式房屋沿墙高每隔3m左右增设圈梁一道;
三、圈梁的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高度不应小于180mm;配筋不宜小于4Φ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四、对软弱或不均匀地基,应增设基础圈梁一道。
第8.3.6条 大厅与附属房屋不设缝时,在同一标高处应设置封闭圈梁并在交接处连通,墙体交接处沿墙高每隔500mm应设置2Φ6拉结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不宜小于1m。
第8.3.7条 山墙应沿屋面设置钢筋混凝土卧梁,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
第8.3.8条 山墙的钢筋混凝土柱,其截面与配筋不宜小于排架柱;间距不宜大于4m,并应通到山墙的顶端与卧梁连接。
第8.3.9条 山墙沿墙高每隔3m左右应设钢筋混凝土梁,梁与大厅圈梁应连成封闭形式;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0mm,其纵向配筋按计算确定;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