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车站布置形式和主要设备的配置
第9.2.1条
采用车辆交接时,如工业站或港湾站担当的路网中转作业量小,距企业站或港口站较近,且地形条件适合,工业站与企业站或港湾站与港口站可采用联设;如上述情况相反,可采用分设。
第9.2.2条 工业站、港湾站的布置形式应根据交接方式、作业量、作业性质、该站在路网上所担当的作业分工和货物装卸地点确定。
采用货物交接或采用车辆交接且工业站与企业站或港湾站与港口站分设时,工业站、港湾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如作业量大,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可采用双向二级四场混合式布置(入企业或港口方向的铁路到达场、编发场纵列配置,企业或港口发出方向的铁路到发场、调车场横列配置)或其他合理布置形式。
与企业站或港口站分设的工业站或港湾站上设置交接场时,如车站采用横列式布置,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外侧或一端;如采用其他布置形式,交接场宜设在调车场一侧。
采用车辆交接且工业站与企业站或港湾站与港口站联设时,双方车场可横列配置或纵列配置。如作业量大,宜采用双向二级式混合联设布置(入企业或港口方向的铁路到达场与企业或港口的编发场纵列配置;企业或港口发出方向的铁路到发场与铁路调车场横列配置,或铁路到达场与铁路编发场纵列配置;企业或港口的到达场与铁路的到发场或到达场横列配置)或其他合理布置形式。
如在工业站、港湾站内设置装卸设备,车站的布置形式应结合作业方式和地形条件确定。
第9.2.3条 工业企业线在工业站或港口联络线在港湾站接轨,应避免与路网铁路行车和车站作业相互干扰;并应为厂、矿、港车辆的取送和成组直达运输创造方便条件。
在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上,工业企业线或港口联络线宜在到发场顺向接轨。其接轨地点应设在工业站、港湾站大量车流出入的另一端。
与企业站或港口站分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设有交接场时,工业企业线或港口联络线应与交接场接轨。如出入企业或港口的直达列车和大组车较多,有根据时可另设引入工业站、港湾站到发场的通路。
如有多条工业企业线在工业站接轨,应有统一规划,并尽量集中合并引入工业站车场同侧。货运量较大或有整列到发的工业企业线可接入到发场;货运量较小的工业企业线可在调车线、不繁忙的牵出线或指定的其他站线上接轨。
第9.2.4条 交接作业地点应根据所采用的交接方式分别确定。
采用货物交接时,出入企业或港口的货物交接作业可在企业或港内的装卸线上办理。如工业站、港湾站上设有机械化装卸设备,装车货物宜在装车线办理交接;卸车货物宜在卸车设备前的车场或线路办理交接。
采用车辆交接时,如工业站与企业站或港湾站与港口站联设,出入企业或港口车辆的交接作业地点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双方车场横列配置和双向二级式混合联设的工业站或港湾站可不设交接场。出入企业或港口的直达列车和大组车宜在各自的到发场或到达场向对方交接;有条件时也可在对方到发场或到达场交接。出入企业或港口的其他车辆的交接地点,则应根据车站布置形式和作业方式确定。
二、在双方车场纵列配置的工业站或港湾站上,如车辆交接作业在企业或港口车场办理,出入企业或港口的车辆应在到发场交接。如车辆交接作业在铁路车场办理,出入企业或港口的直达列车和大组车宜在到发场交接;出入企业或港口的其他车辆宜在交接场交接。
如在与企业站或港口站分设的横列式工业站或港湾站上办理车辆交接作业时,出入企业或港口的直达列车和大组车可在到发场交接;出入企业或港口的其他车辆宜在交接场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