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客运设备

   第7.2.1条   办理旅客乘降的车站和必要时在一些旅客乘降所,应设置为旅客服务的房屋和设备;并根据远期客流量的增长和客流性质的变化,预留扩建的余地。
    旅客站房的位置应与城镇规划和车站总布置相配合。通过式车站的旅客站房应设于线路靠居民区一侧。尽头式车站的旅客站房宜设于站台线尽端;但有条件时也可设于线路一侧。
   客流量较大的车站,站前广场的布置应在城建部门的统一规划下,与旅客站房的布置取得协调。
   第7.2.2条  办理旅客乘降的车站和旅客乘降所均应设置旅客站台。旅客站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旅客站台的数目和位置,应与旅客站房和旅客列车到发线的布置相配合。
    二、客运站的旅客站台长度应按550m设置,特殊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站台长度可采用400m。仅服务于短途和市郊旅客列车的旅客站台长度,应按短途和市郊旅客列车的实际长度确定。尽头式客运站的旅客站台长度,应较上述规定增加机车及供机车出入的必要长度。其他车站的旅客站台长度,应按
近期客流量和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宜小于300m。在人烟稀少地区或客流量较小的车站,站台长度可适当缩小。
     三、旅客站台的宽度应根据客流密度、行包搬运工具和站台上设置的建筑物和设备的尺寸确定。
      旅客基本站台的宽度:在旅客站房和其他较大建筑物范围以内,由房屋突出部分的外墙面至站台边缘,客运站宜采用20~25m;其他站宜采用8~20m;在困难条件下,中间站可采用较小的宽度,但不应小于6m。在旅客站房和其他较大建筑物范围以外,不应小于中间站台的宽度;但在困难条件下,中间站不应小于4m。
      旅客中间站台的宽度:设有天桥、地道并采用双面斜道时不应小于8m,采用单面斜道时不应小于9m;下设天桥、地道但需设雨棚时不应小于6m;不设天桥、地道和雨棚时,单线铁路中间站不应小于4m,双线铁路中间站不应小于5m。旧站改建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旅客站台上如设有天桥或地道的出入口、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时,站台边缘至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客运站上不应小于3m;其他站上不应小于2.5m。
    四、旅客站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应高出轨面500mm;但邻靠正线或通行超限货物列车的站线一侧的旅客站台应高出轨面300mm;特殊情况下,可高出轨面1100mm。
   第7.2.3条  旅客用的天桥和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天桥、地道应设在大、中城市的通过式车站上和旅客上、下车人数较多且旅客由站台至出站口的通路经常被通过列车、停站列车或调车车列所占用的车站上。
    二、天桥、地道的选择,应优先选择地道。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应与进、出站检票口相配合,减少旅客在站内的交叉干扰。天桥和地道的位置应保证旅客通行和行包、邮件装卸作业的安全与便利。
    三、天桥、地道的数量和宽度,应根据同时上、下车的客流量确定。
     位于中等城市的客运站,天桥、地道可设置1~2处;位于大城市的客运站,可设置两处;如客流、行包和邮件数量都很大,可设置或预留行包邮件地道。
     天桥、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地道的净高:旅客地道不应小于2.5m;行包、邮件地道不应小于3m。
   四、天桥和地道出、入口阶梯或斜道的宽度一般与天桥、地道的宽度相同。如通往站台有两个出、入口,其宽度不应小于2.5m。
   第7.2.4条  位于多雨地区,客流量较大且一次上、下车旅客人数较多的车站,旅客站台应设置雨棚。地道出、入口和位于多雨地区的天桥走廊也应设置雨棚。
    雨棚长度可按100~250m设置;在大型客运站上,应设置与站台等长的雨棚。
    雨棚的宽度应与站台宽度一致。
    雨棚应与进、出站检票口相连接。
   第7.2.5条  旅客列车上水车站的分布距离宜为150~200km。旅客列车上水车站的到发线旁应设置客车给水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