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客运站、客运设备
和客车整备所
第一节 客运站
第7.1.1条
客运站的设置应根据所在城镇的大小和意义、地区和中转客流量的多少、既有客运设备的情况,并配合城镇规划等因素确定。
第7.1.2条 客运站应按通过式图型设计(图7.1.2-1和图7.1.2-2)。

以始发、终到列车为主的客运站,如采用通过式图型将引起巨大工程或当地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尽头式图型。
改建、扩建既有客运站,有充分根据时,可设计为有部分尽头式站台线的混合式图型。
第7.1.3条 有货物列车通过的客运站,应根据车站咽喉的交叉干扰情况、货物列车通过的运行条件及其对客运作业的影响,确定货物列车通过的正线位置。
双线铁路的客运站,如客车整备所与客运站纵列配置且位于站房一侧,两正线应分别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和第二、三站台之间;如客车整备所与客运站纵列配置于两正线之间,两正线应分别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和第一、二站台之间。
单线铁路的客运站,货物列车通过的正线宜设在站房对面最外侧。
位于大城市的主要客运站,结合枢纽总布置图,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有条件时可将通过货物列车的正线外绕客运站或设联络线分流经由客运站的货物列车。
第7.1.4条 客运站咽喉区的平行作业数量,应尽量与所衔接的正线和走行线的数量相等。
客运站应根据需要设置或预留机车走行线和机待线。经常有个别车辆摘挂时,可设置摘挂车辆的停留线和站台。
第7.1.5条 站前广场、站房与站台,在便于使用和不影响远期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可布置为线平式、线上式或线下式;并力求节省工程。在特大城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考虑修建多层立体式客运站。
第7.1.6条 旅客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按远期旅客列车长度并结合旅客站台布置要求确定。客运站到发线有效长度不应小于600m;其中部分到发线有效长度应采用650m,客运站如位于Ⅲ级铁路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下限地区时,其到发线有效长度不应小于550m。改建、扩建既有客运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个别到发线有效长度可采用500m。仅服务于短途旅客列车的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按短途旅客列车的长度确定;其中部分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尚应根据有无混合列车、节日代用客车和货物列车的停留确定。
旅客列车到发线的数量应根据旅客列车对数及其性质、引入线路数量和车站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可按表7.1.6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