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驼峰线路的纵断面

   第6.3.1条  机械化驼峰的高度应保证在溜车不利条件下,以5km/h的推送速度解体车列时,难行车能溜至难行线的计算停车点。
    非机械化驼峰和简易驼峰的高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一、计算溜车有利条件下的限制峰高(Hx)
    该项峰高应保证以5km/h的推送速度解体车列时,最易行车在溜车有利条件下溜至易行线警冲标处的速度不大于进入铁鞋的安全速度。
    二、计算溜车不利条件下的需要峰高(Hxu)
    该项峰高应保证以3km/h的推送速度解体车列时,难行车在溜车不利条件下能溜至难行线的计算停车点。
    三、当Hx>Hxu或虽Hxu>Hx而其高差不大于0.4m时,均采用Hx。
    如Hxu>Hx且高差大于0.4m时,应采用Hx;并在溜放部分设置制动设备。
    计算出的峰高,结合具体情况可按类似的驼峰进行调整。
   第6.3.2条  驼峰溜放部分的线路纵断面,应设计为面向调车场的下坡,其坡段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速坡
    使用蒸汽机车时不大于40‰,使用内燃机车时不大于65‰。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30‰。
    峰顶(指平台与加速坡的变坡点)至第一分路道岔基本轨轨缝间的最小距离,应保证在溜车不利条件下,以规定的最大速度顺序溜放难——易行单个车时,道岔能安全转换;当加速坡不大于50‰时,该距离宜采用35~40m。
    根据峰高情况,加速坡与中间坡的变坡点可设在第一分路道岔导曲线内或第一分路道岔基本轨前(竖曲线可直接连接基本轨)。如峰顶与第一分路道岔间设有道岔时,其距离和变坡点位置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二、中间坡
    可设计成多段坡或一段坡。设有车辆减速器地段的线路坡度不宜小于8‰,寒冷地区应适当加大。
    三、道岔区坡
    平均坡度不宜大于2.5‰;边缘线束不应大于3.5‰。
    驼峰溜放部分的线路纵断面设计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算:
    一、以1.4m/s的推送速度连续溜放难——易——难单个车通过车辆减速器和各分路道岔时,应有足够的间隔。在困难条件下,机械化驼峰可允许最后分路道岔的间隔仅满足1m/s的推送速度。
    二、车辆进入车辆减速器和铁鞋的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
    三、车辆通过各分路道岔的速度,不应大于计算保护区段长度所采用的速度。
   第6.3.3条  驼峰推送部分的线路纵断面应保证在任何困难条件下,用一台调车机车能起动车列。必要时可考虑现有驼峰和机车的推峰情况,通过实地推峰试验予以确定。
    峰顶前应设一段10~25‰且不小于50m的压钩坡。
   第6.3.4条  连接驼峰线路各坡段的竖曲线半径,峰顶邻接溜放坡和推送坡部分均应为350m;其余溜放部分不应小于250m。
    峰顶平台的净长宜采用5~10m。
   第6.3.5条   禁溜车停留线的纵断面应为凹形,始端道岔至其警冲标附近应设计为下坡,中间停车部分可设计为平坡,距车挡10m范围内应设计为10‰的上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