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设备的配置

   第4.2.1条
 旅客站房应设在城镇的同侧,站房的位置及站前广场应与城镇规划相配合。
    中间站台的位置,应与旅客列车到发线的使用相配合,保证旅客上、下车的安全和方便。中间站台与基本站台之间,单线铁路区段站宜夹2条线路;双线铁路区段站宜夹3条线路(即中间站台设在到发线与正践之间);双线铁路区段站改建困难时,也可夹2条线路(即中间站台设在两正线之间)。
   第4.2.2条  横列式和纵列式区段站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应能接发货物列车。新建单线铁路横列式区段站的到发线,宜采用双方向接发车进路。双线铁路区段站的到发线,可按上、下行方向分别设计为单进路;靠旅客站台的到发线及靠近调车场的部分到发线宜设计为双进路;有第三方向线路引入且有通过的折角车流或位于局交界口的区段站,可根据需要将部分到发线设计为双进路,其余作预留。有充分根据时,也可全部设计为双进路。
   第4.2.3条  区段站宜设一个调车场。如为纵列式站型,双方向改编列车较多,交换车流较少,有充分根据时,也可上、下行分设调车场。
   第4.2.4条  区段站的咽喉区应保证车站必需的通过能力、改编能力、作业安全和提高作业效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肩回交路的区段站咽喉区,其进路应保证不少于表4.2.4所列的主要平行作业数量;

 

    二、调车场的部分线路应接通正线,作业量大的车站,到发场的部分线路应有列车到发与调车转线的平行作业;
    三、咽喉区布置应紧凑,尽量减少敌对进路,并使调车行程最短和尽量减少正线上的道岔数。
   第4.2.5条  区段站的货场位置应结合城镇规划、货源货流方向、地形条件、地方运输能力和与铁路交叉的方式、环境保护需要、货物品种以及装卸量等确定。货场与城镇之间应有便捷的通路。位于站房同侧的货场,如装卸量较大且区间列车对数较多时,宜设货场牵出线。
   第4.2.6条  新建机务段的位置,应根据站、段的作业要求、段的规模、地形、地貌、地质、水文、主要风向和便于排水等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宜设在旅客站房对侧右端。如不发展为纵列式站型时,也可设在站房对侧左端。
    采用循环运转制时,在区段站的到发线上或其附近应设置相应的整备设备。
   第4.2.7条  区段站如设车辆段,可设在调车场旁;如设站修所,可设在调车场外侧。
   第4.2.8条  区段站上工业企业线的接轨,应有统一规划。如有几条工业企业线接轨,应尽量集中合并引入。工业企业线可在货场牵出线、不繁忙的牵出线或指定的其他站线上接轨,也可接入调车场;当货运量较大或有整列到发时,宜接入到发场。
   第4.2.9条  有始发终到旅客列车车底停留的区段站,应设置客车车底停留线,其位置应与接发旅客列车的到发线有便捷的通路。一般情况下,可设于站房同侧的适当地点;如地形困难,也可设于站房对侧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