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Ⅰ)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

   第2.2.1条  枢纽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区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枢纽进出站线路的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300m;编组站环到环发线的最小曲线半径可采用250m。
   第2.2.2条  编组站内的车场应设在直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如有充分依据,到达场、出发场和到发场可设在同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800m。
    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0m。
   第2.2.3条  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办理解编作业的调车牵出线可设在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m;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
    牵出线不应设在反向曲线上。
    改建车站在特别困难条件下,可保留既有牵出线的曲线半径。
    设在曲线上的牵出线应保证有良好视线。
   第2.2.4条  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
位于旅客高站台旁的线路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曲线半径不应小于600m。
   第2.2.5条  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的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0m。
    三角线尽头线的有效长度:内燃、电力机车使用的不应小于60m,蒸汽机车使用的不应小于70m,在困难条件下,每昼夜转向次数少于36次的单机牵引折返段站,其有效长度可采用一台机车长度加10m的安全距离。
   第2.2.6条  站线的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和曲线超高,但架设接触网的到发线上的曲线地段和连接曲线。宜设曲线超高。曲线地段超高可采用25mm,连接曲线超高可采用15mm。
    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段。不通行正规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15m的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可设置不小于10m的直线段。
    在站线上,道岔至其连接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曲线轨距加宽递减率为3‰所需的长度。
    道岔后的连接曲线,其半径不宜小于相邻道岔的导曲线半径。

                  (Ⅱ)枢纽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纵断面

   第2.2.7条  枢纽进出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区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仅为列车单方向运行的进出站线路,可设在大于限制坡度的下坡道上;但在单机牵引地段,Ⅰ、Ⅱ级铁路不应大于12‰,Ⅲ级铁路不应大于15‰;在双机牵引地段不应大于20‰。相邻坡段的坡度差,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单机牵引地段相应的坡度值。
    枢纽进出站线路的坡段长度,应采用相邻区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条件下,可不小于200m。
   第2.2.8条  编组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峰前到达场的纵断面,应设在面向驼峰不大于1.5‰的下坡道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设在面向驼峰不大于2.5‰的下坡道上或不大于2‰的上坡道上。
    到达场各部分纵断面的设计应满足驼峰推送部分纵断面的设计要求,保证车列推送和回牵的起动条件;并应考虑解体时易于变速。
    二、调车场内的线路纵断面,应根据所采用的调速工具及其控制方式分别设计。
     1.采用铁鞋制动时,机械化驼峰调车线有效长度范围内,从计算点起约2/3部分宜设计为顺驼峰溜车方向1.5‰的下坡,其余1/3部分应设计为1.5~2‰的上坡;非机械化和简易驼峰调车线坡度除按以上要求设计外,在两相反坡度间可插入一段约200m的平坡。
     2.采用车辆减速器并为自动或半自动控制时,自调车线车辆减速器至其有效控制距离内的线路坡度,宜设计为顺驼峰溜车方向均一的1~1.2‰的下坡;调车线尾部距警冲标100~200m范围内应设计为1.5~2‰的上坡。
     3.采用其他调速设备时,应根据其技术要求确定线路坡度。
    三、出发场的纵断面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应保证列车起动。
    横列式编组站的到发场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能保证列车起动而不大于1.5‰的坡道上。
    四、出发场、到发场和通过车场如需利用正线甩扣修车时,正线的纵断面应满足半个列车调车时的起动条件。
    编组站车场间联络线的坡度应满足作业车列整列转场的需要。
   第2.2.9条  办理解编作业的调车牵出线,应设在不大于2.5‰的面向调车线的下坡道上或平道上,但坡度牵出线的坡度应按计算确定。平面调车的调车线,在咽喉区范围内应设在面向调车场的下坡道上,但坡度不应大于4‰。
    办理摘挂、取送作业的货场或其他厂、段的牵出线,宜采用上述规定。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
   第2.2.10条  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在特别困难条件下,有充分依据时,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液体货物、危险货物装卸线和漏斗仓线应设在平道上。货物装卸线起讫点距离竖曲线始终点不应小于15m。
    在客运站与客车整备所上,为旅客车列、个别客车整备或停放的线路宜设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
    站修线、洗罐线和建筑物内的线路应设在平道上。
    无机车连挂的车辆停放线和机车整备停放线应设在不大于1.5‰的坡道上,但机车整备线的检查坑部分应设在平道上。
   第2.2.11条  联络线和煤场栈桥线前的送车线段可设在坡道上,其坡度应符合按机车牵引力所确定的车列重量要求,但不应大于20‰。
    段外机车走行线的坡度宜尽量放缓,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2‰;设立交时,蒸汽机车使用的走行线不应大于20‰,内燃、电力机车使用的走行线不应大于30‰。在站、段分界处,应有长度不小于两台机车长度加10m的机车停留位置,其坡度不应大于2.5‰。
    在三角线曲线范围内,坡度不应大于12‰。在三角线尽头线范围内,应设计为平道或面向车挡不大于5‰的上坡。
    车辆段出、入段线的坡度,应满足车辆取送和段内转线调车的需要。
   第2.2.12条  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除驼峰线路应按本规范第六章第三节有关规定办理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车站到发线的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表2.2.12的规定。其他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其纵断面坡段长度不应小于200m。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联络线、机车走行线、三角线和段管线,可采用不小于50m的坡段长度,但应保证竖曲线不相互重叠。
    二、枢纽进出站线路坡段连接应符合相邻区段正线的规定。到发线和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如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4‰,可采用5000m半径的竖曲线连接;困难条件下,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00m。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站线,如相邻坡段的坡度差大于5‰,可采用3000m半径的竖曲线连接,但高架卸货线的竖曲线可采用不小于600m的半径。

 

   第2.2.13条  车站道岔应避免布置在竖曲线范围之内。在困难条件下必须布置时,在车站正线与到发线上,其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00m;在不行驶正规列车的线路上,不应小于5000m。当竖曲线半径小于3000m时,仅可例外地在竖曲线范围内布置道岔的导曲线,但道岔的辙叉与尖轨应布置在竖曲线之外。
   第2.2.14条  咽喉区两相邻线路有轨面高差时,应根据正线限制坡度、站坪坡度、路基面横向坡度和道床厚度等因素设计喉区线路的顺接坡道。顺接坡道范围为道岔终端后普通轨枕至警冲标或货物装卸有效长度起点。顺接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限制坡度,与邻接坡度的坡度差不宜大于5‰,坡段长度不应小于30m。
    顺接坡道落差不够时,根据车站的具体情况,可采用减缓路基面横向坡度、加厚道床、铺设双层道床和将顺接坡道适当伸入线路有效长度范围内等措施予以调整,但伸入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的坡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铁路线路设计规范》有关车站站坪坡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