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枢纽迂回线和联络线


   第10.4.1条  当要求通过列车不进入枢纽,货物列车的运行绕过市区,减轻个别线路或车站的作业负担和消除折角车流的多余走行距离时,可设计迂回线和联络线。必要时迂回线和联络线可考虑通行旅客列车。
   第10.4.2条  迂回线的限制坡度和到发线有效长度等应与衔接线路的规定相配合。
    联络线的技术条件应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性质、行车量和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
    设计迂回线应妥善处理相邻编组站对迂回线的车流组织、机车交路和迂回线引入接轨站的交叉疏解。
    迂回线分界点的分布应满足要求的通过能力。
   第10.4.3条  设计迂回线宜共用衔接线路的机务设备。必要时也可在迂回线的接轨站或前方站设置机务整备、列车检修和乘务组换班休息等设备。
   第10.4.4条  枢纽内引入线路间通行折角列车的联路线,其长度和平、纵断面应保证列车在联络线有停车和起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