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枢纽内主要设备的配置

                   (Ⅰ)编组站

   第10.2.1条   枢纽内编组站的配置和数目,应根据车流量、车流性质及方向、引入线路情况和路网中编组站的分工,结合当地条件全面比选确定。
    枢纽内编组站的集中或分散设置,应符合枢纽车流的集散规律。新建枢纽、车流量不大和范围小的枢纽或路网中转为主的枢纽宜设置一个编组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枢纽内可设置两个及以上编组站,采用分散作业:
     一、有大量路网中转改编车流,又有大量在工业区和港埠区集中到发的地方车流;
     二、引入线路汇合在两处及以上,相距较远,汇合处又有一定数量的折角车流和地方车流,且改编作业分散办理有利;
     三、枢纽范围大、引入线路多、工业企业布局分散和地方作业量大。
     枢纽内有大量装卸车作业的车站,应考虑组织成组直达运输的需要适当加强其设备。
第10.2.2条   枢纽内设置两个及以上编组站时,每一编组站的作业量和作业性质应根据路网中编组站的分工、车流性质、枢纽总布置图和机车交路配置等因素,结合下列各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全部中转改编作业集中在一个主要编组站办理,与枢纽内其他编组站衔接的线路的折角车流与地方车流的改编作业分别由各该编组站办理;
     二、编组站按运行方向分工,担任与编组站衔接各线路进入枢纽车流的改编作业。个别情况下,担任向衔接各线路发出车流的部分改编作业。
     三、编组站按衔接的线路分工,担任与编组站衔接各线路进出枢纽车流的改编作业;
     四、编组站综合分工,一般按衔接线路或运行方向分工;同时将大部分中转改编车流集中在枢纽主要编组站作业。
   第10.2.3条   新建编组站应设在城镇规划的市区以外,并应设在线路汇合处主要车流方向的线路上。
    主要为中转改编作业服务的编组站,其位置应保证主要线路的车流以最短经路通过枢纽。兼顾中转与地方车流作业的编组站,其位置应考虑中转车流的顺直和折角车流的方便,并应尽量缩短与所服务地区间的小运转列车的走行距离。为地方车流改编作业服务的编组站,应设于线路汇合处,并应靠近主要工业区或港埠区,又不妨碍相互发展。
   第10.2.4条   通过列车的作业宜在编组站办理。如有大量通过列车不需进入编组站作业时,可单独设置通过车场,其位置应考虑通过列车的机车能共用编组站的机务整备设备。

          (Ⅱ)客运站和客车整备所

   第10.2.5条   枢纽内客运站的数目、分工和配置,应从方便旅客运输出发,根据客运量、客流性质、既有设备状况、运营要求、城市规划和当地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比选确定。
    一般情况下,枢纽内可设置一个为各衔接方向共用的客运站。在城市交通较方便又能吸引一定客流的中间站上,可根据需要加强其客运设备。
    客运量大的特大城市的枢纽,可设计两个及以上客运站。
   第10.2.6条   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宜按分别办理其中几条衔接线路的始发、终到旅客列车分工;并且各客运站宜尽量办理在其他客运站始发、终到而通过本客运站的旅客列车。如市郊客流大,可按办理长短途和市郊旅客列车分工。有适当根据时,也可按分别办理始发、终到和通过旅客列车分工或按分别办理始发、终到旅客快车和普通客车分工。
   第10.2.7条   客运站应设在市区范围内。位于中、小城市枢纽内的客运站,也可设在靠近市区的合适地点。如设置几个客运站,应避免集中在城市的一隅。客运站间和客运站与城市中心区和主要市区干道应有便利的交通联系,并应考虑为发展旅客综合运输创造条件。
   第10.2.8条   位于特大城市和城市布局分散的大城市的枢纽,应根据所承担的市郊旅客运输任务,加强有关市郊旅客运输的设备。
    在枢纽内靠近大的工业企业、大的居民点和市内交通主要换乘点的正线上,根据需要可设置旅客乘降所。
   第10.2.9条   办理始发终到旅客列车的客运站应设置客车整备所。
    客车整备所的位置应方便客车车底的取送和配合城镇规划设在客运站附近的适当地点。

             (Ⅲ)货运站和货场

   第10.2.10条   枢纽内货运站和货场的数目、分工和配置,应从方便货物运输出发,根据货物作业量、货物品类、作业性质、运营要求、既有设备状况、城市规划和当地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比选确定。
    当城市分散或枢纽范围较大,应根据续要渗置货运站和货场,对枢纽内居民较集中的地区、工业区和卫星城镇附近的车站,根据需要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货运设备。
   第10.2.11条   货运站和货场宜设计为综合性的。位于大或特大城市的枢纽还可设置为大宗货物服务的专业性货运站和货场。
    根据需要可设置危险品专业性货场。
    根据需要可设置或预留集装箱场地。
   第10.2.12条   货运站有条件时宜尽量设在环线、迂回线或联络线上,如这些线路上无合适的位置设置货运站,也可设在由编组站、中间站引出的线路上或设在主要线路上。
    各种类型货运站和货场在城市中的设置位置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新建的综合性货运站和货场应设在市区边缘或市郊;
     二、大宗货物专业性货运站和货场宜设在市郊并靠近所服务的工业区或加工厂;
     三、以零担到发为主的货运站和货场宜设在市区范围内;仅办理大量零担货物中转的货场应设在编组站附近;
     四、为转运物资服务的货运站和货场应设在市郊便于转运的地方;
     五、危险品专业性货运站和货场应设在市郊和城市主导风向的下方。

          (Ⅳ)机务设备和车辆设备

   第10.2.13条   枢纽内机务设备的配置应根据机务工作的技术作业过程需要,力求枢纽内列车的停站时间和机车的走行距离最小。
    中、小枢纽内客、货运机车的检修设备应设于一处。大枢纽内如机车检修任务繁重,可分别设置客、货运机车的检修设备。
    编组站和办理旅客列车对数较多的客运站均应设置机务整备设备。如客车对数不多且条件适合,可在客运站与编组站之间设置客货共用的机务整备设备,并设置专用的机车走行线。
   第10.2.14条   货车车辆段宜设在有大量空车且便于扣修的编组站、工业站或港湾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