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五 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