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污泥机械脱水
(Ⅰ)一般规定
第7.5.1条
设计污泥机械脱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应按污泥的脱水性质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用;
二、污泥进入脱水机前的含水率一般不应大于98%;
三、经消化后的污泥,可根据污水性质和经济效益,考虑在脱水前淘洗。
四、机械脱水间的布置,应按本规范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和通道;
五、脱水后的污泥应设置泥饼堆场贮存,堆场的容量应根据污泥出路和运输条件等确定;
六、机械脱水间应考虑通风设施。
第7.5.2条 城市污水污泥在脱水前,应加药处理。污泥加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药剂种类应根据污泥的性质和出路等选用,投加量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泥的数据确定;
二、污泥加药后,应立即混合反应,并进入脱水机。
注:生产污水污泥是否加药处理,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泥的数据确定。
(Ⅱ)真空过滤机
第7.5.3条 真空过滤机宜采用折带式过滤机或盘式过滤机。
第7.5.4条 真空过滤机的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由试验或可按相似污泥的数据确定。如无上述数据时,其泥饼产率可按表7.5.4采用。泥饼含水率,活性污泥可为80~85%,其余可为75~80%。

第7.5.5条 真空值的采用范围宜为200~500mmHg,真空泵的抽气量宜为每平方米过滤面积0.8~1.2m³/min。滤液排除应采用自动排液装置。
(Ⅲ)压滤机
第7.5.6条 压滤机宜采用箱式压滤机、板框压滤机、带式压滤机或微孔挤压脱水机,其泥饼产率和泥饼含水率,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污泥的数据确定。泥饼含水率一般可为75~80%。
第7.5.7条 箱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过滤压力为400~600kPa(约为4~6kgf/cm²);
二、过滤周期不大于5h;
三、每台过滤机可设污泥压入泵一台,泵宜选用柱塞式;
四、压缩空气量为每立方米滤室不小于2m³/min(按标准工况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