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排导沟、改沟、渡槽

   8.4.1   排导沟是排泥石流的人工沟渠。排导沟应布置在长度短、沟道顺直、坡降大和出口处具有堆积场地的地带。
   8.4.2   排导沟进口应与天然沟岸直接连接,也可设置八字型导流堤,其单侧平面收缩角宜为10°~15°。
   8.4.3   排导沟以窄深为宜,其宽度可比照天然流通段沟槽宽度确定。排导沟宜设计较大的坡度。排导沟沟口应避免洪水倒灌和扇形地发育的回淤影响。
   8.4.4   排导沟设计深度应为设计泥石流流深加淤积高和安全超高,排导沟口还应计算扇形地的堆高及对排导沟的影响。排导沟设计深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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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5   城市泥石流排导沟的侧壁应加以护砌,尤其在弯曲地段。排导沟护砌材料应根据泥石流流速选择,可采用浆砌块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8.4.6   排泄泥石流的渡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8.4.6.1 槽底设置5~10cm的摩损层,侧壁亦应加厚。
     8.4.6.2 渡槽的荷载,应按粘性泥石流满槽过流时的总重乘1.3的动载系数。
   8.4.7   通过市区的泥石流沟,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可以采用改沟将泥石流导向指定的落淤区。改沟工程由拦挡坝和排导沟或隧洞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