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

   6.4.1   在软弱地基上修建港口、码头、重要护岸,宜采用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其构造和计算可参照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4.2   板桩式及桩基承台式护岸型式选择,应根据荷载、地质岸坡高度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4.3   桩板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当护岸较高时,宜采用锚定式钢筋混凝土板桩。在施工条件允许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
   6.4.4   钢筋混凝土板桩可采用矩形断面,厚度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0.15m。宽度由打桩设备和起重设备能力确定,可采用0.5~1.0m。
   6.4.5   有锚板桩的锚碇结构型式应根据锚碇力、地基土质、施工设备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6.4.6   板桩墙的入土深度,必须满足板桩墙和护岸整体滑动稳定的要求。
   6.4.7   护岸整体稳定计算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对板桩式护岸,其滑动可不考虑切断板桩和拉杆的情况;对于桩基承台式护岸,当滑弧从桩基中通过时,应考虑截桩力对滑动稳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