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渡槽

   10.4.1   排洪沟渠跨越铁路、公路、灌溉渠道沟壑时,宜设置渡槽。
   10.4.2   渡槽平面布置应与上、下游沟渠顺直连接,如确有困难,亦应在进出口段前后设置一顺直段。
   10.4.3   渡槽内的水面应与上、下游沟渠水面平顺连接。渡槽设计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值应符合表2.3.1规定。
   10.4.4   渡槽进出口渐变段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0.4.4.1 渡槽进口渐变段长度,一般为渐变段水面宽度差的1.5~2.0倍。
     10.4.4.2 渡槽出口渐变段长度,一般为渐变段水面宽度差的2.5~3.0倍。
   10.4.5   渡槽出口护砌形式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流速确定。护底防冲齿墙嵌入地基,深度不应小于0.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