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交通阐

   10.3.1   堤防与道路交叉处,路面低于设计洪水位时宜设置交通闸。
   10.3.2   闸址选择应根据交通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施工、管理以及防汛抢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3.3   交通闸孔径应根据交通运输要求,闸门型式、防洪要求等因素确定。
   10.3.4   交通闸底板标高应在满足道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抬高,以减少闸门关闭次数。
   10.3.5   交通闸闸门型式选择:
     10.3.5.1 一字形闸门宜用于闸前水深较大、孔径较小,关门次数相对较多的交通闸。
     10.3.5.2 人字形闸门宜用于闸前水深较大、孔径也较大,关门次数相对较多的交通闸。
     10.3.5.3 横拉闸门宜用于闸前水深较小、孔径较大,闸外空间受限制,关门次数相对较多的交通闸。
     10.3.5.4 叠梁闸门宜用于闸前水位变化缓慢,关门次数较少,闸门孔径较小的交通闸。
   10.3.6   闸底板上、下游两端应设齿墙嵌入地基,其深度不宜小于0.5m。闸侧墙应设竖直刺墙伸入堤防,长度不宜小于1.5m。
   10.3.7   闸室布置必须满足抗滑、抗倾以及渗流稳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