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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用“旧房”充抵部分房款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8-11 00:00:00 来源:

    成都市日前决定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购买者的原有住房按市场价进行回购,由政府相关部门为其直接支付购买新房首付款,以缓解这些住房困难户的购房压力,确保其从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中获益。

    根据成都市日前制定的《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都市政府将通过“住房储备中心”以计价回购、收购的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购条件却没有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购房首付款难题。其操作过程是,原有住房的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请后只要通过审查,在签署《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原有自住房屋出售协议》后即可顺利领取《准购证》,住房储备中心将替申购家庭直接预付新房首付款。申购家庭在所购买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才与住房储备中心办理其出售原有住房的余款支取和旧房交接手续。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蔡冀川介绍说,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收购的原住房将全部作为廉租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房源,用以保障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让那些没有能力通过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以“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困难,以期实现住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为了强化这种梯度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效能,成都市同时规定,凡拥有原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购这两种政策性保障住房,必须同意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其原有住房。

    为保护申请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家庭的合法利益,该实施方案规定,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原住房的价格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则按照一定浮动幅度来确定成交价。

    此前,成都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不同程度地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房管部门的调查发现,其原因之一就是部分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因无力支付新房首付款而放弃申购。虽然一部分有住房的家庭本可以将原有住房卖掉来筹集购置新房的首付款,但由于房屋自身条件较差、筹款时间较紧、卖房之后无处居住等因素的限制,很难在短时间内将原有住房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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